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雪铁龙车内异味7个月难除 车主起诉达成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新买的雪铁龙世嘉轿车内异味难除,车主崔先生自称被熏得患上肺炎一度住院。经检测,车内甲醛含量超标6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8倍。为此,车主将4S店北京中林达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近13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多年来国内没有车内空气鉴定标准,本市车内污染案起诉寥寥,胜诉更难。

  下月起,呼吁了8年之久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终于开始实施。法官提示,老车主遇到车内污染时,可选择在该标准实施后重新鉴定。

  车内污染·事件

  一坐进车 就鼻子发酸眼泪直流

  2010年年初,崔先生的妻子怀孕了。为方便接送妻子做产检,崔先生决定买辆汽车。千挑万选,夫妻俩在北京中林达汽车销售公司选中了雪铁龙世嘉轿车,支付了全款11.28万元将车开回了家。

  从开车的第一天起,夫妻俩就感觉到车内异味刺鼻。之后的日子里,崔先生每天把车开回小区后,都要把所有车门全部打开,让车散散味。

  但七个月过去,异味依然如旧。

  时间长了,夫妻俩一坐进车,就觉得头疼、鼻子发酸、眼泪直流。整个夏天,他们不得不敞开所有车窗上路,导致崔先生连续得了几次热伤风。

  刺鼻的味道,让崔先生怀疑是甲醛在作怪。数次与4S店交涉无果后,崔先生来到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为这辆雪铁龙世嘉做了“全面体检”。

  检测结论让一家人倒吸一口凉气:车内甲醛、TVOC均严重超标(比对室内空气标准)。

  根据检测报告上的提示,普通轿车内甲醛含量的安全值为0.10毫克/立方米,TVOC的正常值应为0.60毫克/立方米。但崔先生车内甲醛浓度高达0.73毫克/立方米,TVOC的浓度高达5.5毫克/立方米。

  患肺炎住院 车主忍无可忍上法院

  “车都开了这么久了,车内的有害物质居然仍严重超标!”崔先生很气愤,拿着检测报告再次找4S店评理。

  但4S店称,经与厂家协商,退车可以,但崔先生得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补折旧费。双方没谈拢,崔先生气呼呼地把车开回了家。

  崔先生说,之后他一直在找4S店讨说法,负责接待他的员工已经换了几茬儿,但4S店还是没给出让人满意的答复。4S店的员工们异口同声地表示:“您再等等吧,没准过段时间就没味了。”

  2010年9月,崔先生和家人的健康都出现了状况。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被医院诊断为慢性咽喉炎,而他开始脱发并伴有头晕、头痛、高血压等症状,最后患上肺炎,一度住院。

  忍无可忍之下,崔先生将北京中林达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购置税、医疗费等近13万元。

  车内污染·厂家

  质保期内有异味 厂家可进行除味处理

  昨日,记者致电东风雪铁龙厂商,客服人员表示,如果车内确有严重异味,车主可以先找4S店进行除味处理,如放置活性炭等。如仍不行,车主可以自行找空气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书,然后由4S店把车送回厂家处理。

  客服人员说,根据质保规定,车辆出现问题首先要维修,对于此案来说就是除味。至于是否能退换车,客服人员表示,“得看车的具体情况”。

  前日,记者联系到一直负责崔先生投诉一事的4S店刘经理。对方虽未否认崔先生在他们店买了“异味车”,但称官司一事目前不方便公开,也不愿做任何回应。

  车内污染·进展

  4S店要求车主签和解保密协议

  今天上午,原告崔先生表示昨天已去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因为被告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他比较满意。

  崔先生还表示,被告方还要求他签署一个类似保密协议的文件。

  当记者问崔先生被告是否满足了其全部索赔请求时,他予以了默认。

  此前,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法院了解到,2002年、2003年,本市法院先后受理了两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车内污染诉讼,一场是道奇公羊车内甲醛超标引发的诉讼,另一场是奥拓车内苯超标、女车主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去世导致的索赔案。

  车内污染· 标准

  下月标准出台 但尺度宽松

  奥拓案宣判于2004年4月。宣判后,法院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尽早制订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8年后的今天,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由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终于出台,自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在该标准出台前,有关部门检测车内空气质量,只能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在“指南”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TVOC则仍没有标准。

  记者仔细阅读条文后发现,“指南”中的部分指标,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低:对于甲苯的浓度,“指南”是不超过1.10毫克/立方米,而室内标准是不超过0.20毫克/立方米;对于二甲苯,车内标准是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室内标准是不超过0.20毫克/立方米。

  参与制订该标准的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曾对媒体解释说,“指南”比室内标准略宽松,是因为“人们在车里停留时间短,且可以通过打开车窗、开启外循环通风设施等方式换气”。

  记者获悉,参与标准制定的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机构外,还包括大众、日产、通用三大汽车公司。

  车内污染·专家分析

  低端车降低采购标准 使用非环保材料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车内甲醛等有毒气体,主要来自汽车仪表盘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坐椅表皮及填充物和其他装饰使用的塑料、胶水等材料。

  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业内人士称,在汽车市场价格战不断的大背景下,部分汽车厂家为了保证利润降低了采购标准。在汽车生产和装饰领域,如果全部采用环保材料成本很高,而内饰和黏合胶水都使用非环保材料,能大大节约成本,而非环保材料释放出的有害物质造成了车内环境污染。

  汽车业独立撰稿人、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也同意这一观点。他提醒记者注意,从市场反应来看,车内污染超标导致车主投诉的车辆,以价格在10万余元以下的车辆为主,而价格在数十万元的高档轿车,如宝马、奥迪等,极少出现类似投诉。

  “其原因正在于,低端车对成本的控制更严格,而高端车不会那么算计。”他说。

  造成车内污染的另一个原因,是厂家忙于抢占市场,很多汽车未经有害气体释放期就直接进入市场。业内人士称,如果出厂后等有毒气体释放完再销售,会占用更多库房、减缓企业的资金回流速度。

  利益驱动 厂家阻挠标准出台

  呼吁了8年的车内空气检测标准,为何8年后才迟迟出台?

  据悉,早在2004年,汽车内环境标准起草专家小组就已经成立了。有参与起草者解释称,制定过程漫长,因为“需要大量时间进行试验验证”。

  但多数汽车专家不认同这一点。

  “标准制定过程中,肯定有厂家的阻挠,道理很简单,如果车内空气检测标准出台,车内空气一旦超标,车商就被法院判决败诉。上面说的节约成本的做法等,就只能改了。而改的话,触动了汽车制造商的利益。”一位业内人士说。

  钟师也表示,标准迟迟未定,说明在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之间,厂商占了上风。“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财大气粗,国家指望着他们带来效益。消费者在这场博弈中,显然是弱者。”他说。

  车内污染·提示

  老车主可选择在标准实施后重新鉴定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那在这个日期之前买车的车主,遇到车内污染时是否也能适用新规?

  对此,承包过大量汽车销售纠纷案的大兴法院法官赵玉东表示,“指南”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依据的标准。因此,如前述案件中崔先生这样的车主,可以在庭审期间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只要鉴定日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指南”的标准做出鉴定。

  赵玉东认为,如果经过检测车内有害气体超标,合同应解除,一方退车一方退款。因为鉴定结论说明车对人体有害,导致购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使车辆的购买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不受影响。

  但他表示,如果要追究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就要看出厂时间是否在2012年3月1日以前。“法律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在‘指南’还没出台,你不能要求当时汽车制造商制造出的汽车就符合这个标准。”他说。

  他还告诉记者,虽然如今已经有了车内空气检测标准,但车主依据鉴定结论追究4S店或汽车制造商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仍然很困难。难点在于如何确认车主患病与车内空气污染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

  “除非你能通过医学机构做成因鉴定,证实病因是接触到特定的有害气体所致,而这种有害气体在车内大量存在,同时你又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接触到它。但从证据上说,很难。”赵玉东说。(法制晚报 张彬 付中 毛占宇)

 
 
[ 综合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