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6月8日,香港、澳门、江苏三地消费者组织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今后,三地消费者在其中任一地区进行消费活动,其权益将获得直接有效的保障。
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介绍,江苏与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人文交流已经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的互动状况,消费纠纷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今年1月,为服务上海世博会,港澳苏三地消费者组织参与建立了“京津沪渝苏浙港澳”八地消费者组织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三地消费者组织再次签约,以建立消费维权长效协作机制。
据了解,合作协议规定,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合作协议还就消费纠纷中的证据转移、适用法律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与隐私保障等作出规定和要求。此外,三地消费者组织将互通共享消费信息资源,共同举办消费维权工作业务培训,交流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并建立三地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交流经验。
当天,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以及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分别代表三地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三地消费者组织还就家电使用有效期与售后服务保证、预付费式消费模式、网购邮购等方面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