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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第八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八批相关典型案例。 

  1.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某等人生产并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与西安市公安局、公安灞桥分局联合查获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罗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等多个品牌防护口罩和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8万余只,涉案货值130余万元。经检验,相关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对案件不断深挖,共查处涉案有关人员45人,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戴某涉嫌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案 

  2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其购买并捐赠给浙江、江西等地医院的医用防护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用于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戴某从常某处购入1700件某企业生产的畜牧业用防护服,并自己伪造了该企业出厂报告,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以210元/件价格出售给举报人用于捐赠,货款总额357000元。经抽样送检,该批防护服不合格。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现已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期进行审判。 

  3.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产品案 

  2020年2月1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对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4消毒液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名厂址不存在,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84消毒液产品1044桶。同时将此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月20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孝感市检察院对上游供货商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微信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微商郑某进行调查,查明郑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情况下,先后购入24000只带有“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字样的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经检验,该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口罩75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郑某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所得4.74万元和罚款10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立案调查。 

  5.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假冒3M口罩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前期查办案件线索,于2020年2月18日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标识为“3M”的口罩共计21750只,货值金额13.3150万元。经鉴定为假冒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处以66.57万元罚款,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6.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口罩案 

  2020年2月8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该公司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产品,共计销售16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同时,该局正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7.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涉嫌微信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的朱某某进行调查,查明朱某某共销售无合格证明的医用口罩2950个,销售金额11800元。由于涉案口罩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口罩可供抽检,故未做相关质量检测。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调查,并于3月4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已于3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侦查。 

  8.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系列案件24起 

  2020年2月1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桥西区李马桥上一辆白色汽车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田某正在车上出售的口罩1400只。口罩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员赴河南核查产品真伪。经鉴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根据此案发现的线索,2月4日起,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在南宫、临西、威县、隆尧、巨鹿等县(市)共查获经营上述假冒口罩案件24起,查扣非法口罩2.1万只。现已办结21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共计200余万元。
本网采编:张勇,18601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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