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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举办《消费大课堂》:如何对保险消费进行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1  
核心提示:为了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5月29日,省消协与辽宁消费维权网联合举办的《消费大课堂》走进盘锦,向16

      为了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5月29日,省消协与辽宁消费维权网联合举办的《消费大课堂》走进盘锦,向160多位盘锦市消费者深入讲解了保险消费方面的知识。本次课堂由盘锦市保险行业协会培训部经理杨丽丽主讲。省消协副秘书长姚丽华、盘锦市工商局副局长许凤艳、盘锦市消协秘书长张洪钧、盘锦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赵洪刚等相关领导全程参与。
      盘锦消协张秘讲到,保险消费者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学习,维护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监督建议权。在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近年来保监会采取了很多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机制。全国也开通了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努力搭建“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便捷畅通。
      授课中,针对消费者个人保险消费,专家做出以下几点消费提示:
      一是保险合同仔细看,“10天冷静期”很重要。保险合同都是预先拟好的合同条款,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多了解保险知识,购买后仔细阅读条款。另外,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会全额退还保费,10日后解除合同的,将按照一定比例退还。所以说,这“10天冷静期”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
      二是购保险诚信当先,不要隐瞒相关情况。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因为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如消费者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能得到正常赔付的。
      三是缴纳保险费用,牢记“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消费者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责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若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效力随之终止。这也是通常所说的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所以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缴费,避免自己的保单失效而受损失。
      四是发生事故及时通知,避免赔付比例受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单证的号码等通知保险人,这是客户获得保险赔付的必要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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