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出面调解,挽回损失5000元
近日,拜城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汽车售后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2012年10月,一名消费者在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购买一辆价值7万元的小轿车,2013年1月发动机出现故障,行驶里程为1万6千公里,依据该汽车三包规定,发动机尚属保修期内,于是消费者前往经营者处维修,经营者却称“发动机需要更换,更换型发动机及人工费需要5000元,因数额大,不给免费维修”。无奈之下,该消费者到拜城县工商局消协投诉。
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该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并维修,当事人双方就调解结果达成一致。
拜城县工商局
卡米拉·沙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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