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辽宁一连环销售病死猪肉团伙主犯被判重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新华网沈阳3月1日电 (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一个7人连环销售病死猪肉团伙,在一年多时间里将50余万斤的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往省外,获取非法利益。法库县法院日前认定该团伙7名成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以张宏义为首的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本案的三名主犯张宏义、沈玉秋、柴树东均是法库县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23日,张宏义、沈玉秋将收购的近50万斤病死猪肉加工后卖给柴树东,销售金额约200余万元。柴树东则利用添加剂等原料,将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到山东等地获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上述期间,被告人张欣驾车运送柴树东所购的病死猪,被告人刘成水负责卸车、检斤、加工病死猪肉。2011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刘成水的屠宰厂查封,现场查获122头病死猪及作案工具。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部分病死猪患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

  2011年4月下旬,张宏义在外逃期间,让甄胜辉将其存放在台安县医药公司冷库内的病死猪肉销售出去。甄胜辉遂打电话找朋友李建成让其帮助出售病死猪肉。李建成将冷库内的3000斤病死猪肉以每斤2.1元的价格销售至河北省唐山市,从中非法获利3100元。经鉴定,该批病死猪肉患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法库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张宏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沈玉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柴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张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刘成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甄胜辉、李建成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无一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 综合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