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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不让试引不满 律师:应享受同样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1  作者:舒芳静  
核心提示:“对不起,这个是特价服装,不能试穿。”最近,商场冬装或旧款服装都开始了大规模的折扣让利活动,被商家一贯引为惯例的“特价品不退不换”,如今又延伸到了“特价品不能试穿”,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那件毛衣能拿下来给我试试吗?”昨天上午,消费者郑女士在西单..

“对不起,这个是特价服装,不能试穿。”最近,商场冬装或旧款服装都开始了大规模的折扣让利活动,被商家一贯引为惯例的“特价品不退不换”,如今又延伸到了“特价品不能试穿”,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那件毛衣能拿下来给我试试吗?”昨天上午,消费者郑女士在西单某商场的一家女装专柜要求试穿衣服时,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该款毛衣打三折,为特价品,不能试穿。合不合适,消费者只能“看”着办。

记者随后也走访了多家商场发现,不少服装店都打出了“特价品不能试穿”的规定,店员都表示:“这是规矩,我们也没办法。”“那如果买回去不合适怎么办?”“不会不合适的,您平常穿多大的,我给您找件合适的。”“万一不合适呢?”“如果我们还有合适的号,就给您换,如果没有了,那就没办法,特价品是不退的。”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也是正常商品,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权利,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只要是不影响商品的再次销售,消费者都应享有与正价商品一样的试穿权利,商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记者舒芳静)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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