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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A股公司锁定退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5  
核心提示:2020年底修订后的退市相关规则发布以来,退市改革备受瞩目,截至去年底,A股年化退市率提升至1.0%。今年以来,已经退市并被摘牌的公司有*ST华仪、*ST柏龙、*ST泛海、*ST爱迪、ST鸿达、ST贵人、新海退,退市博天定于4月25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ST星源已收到交易所的退市决定,因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继上述公司之后,*ST太安也提前锁定退市。

继*ST民控、*ST美盛、*ST新纺之后,*ST太安也提前锁定退市。

按照目前股价测算,即便未来几个交易日连续涨停,公司股价也无法回到1元上方,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退市条件,提前锁定退市。

今年以来,从A股退市并被摘牌的有*ST华仪、*ST柏龙、*ST泛海、*ST爱迪、ST鸿达、ST贵人、新海退7家公司,退市博天将于4月25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ST星源已收到交易所的退市决定。随着2023年年报披露截止日临近,预计将有更多已经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因财务指标未能改善而加入退市名单。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退市新规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可谓“良币驱逐劣币”;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ST太安锁定退市

近日,*ST太安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4月24日,*ST太安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公司股价需在剩余的9个交易日内重返1元,才能规避此次退市风险,但记者计算发现,在接下来的9个交易日中,即使公司股价接连涨停,也无法重返1元,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退市条件,提前锁定退市。

实际上,除了面值退市风险外,*ST太安的财务退市风险同样高悬。*ST太安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年报对于公司而言至关重要,但根据公司的公告,因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可能性较高。

重整申请被终止

4月7日,*ST太安公告称,4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决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汕头中院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请人(债权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ST太安重整申请被终止,无疑加大了公司股票退市风险。4月8日至今,公司股票连续一字板跌停,跌至目前0.60元。

公告并未说明法院为何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但公司可谓是负面缠身。2023年12月4日,*ST太安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太安及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亿元元、2.77亿元、2.69亿元、1.61亿元,合计发生额达到了9.8亿元。

此外,*ST太安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600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退市机制不断完善

2020年底修订后的退市相关规则发布以来,退市改革备受瞩目,截至去年底,A股年化退市率提升至1.0%。

今年以来,已经退市并被摘牌的公司有*ST华仪、*ST柏龙、*ST泛海、*ST爱迪、ST鸿达、ST贵人、新海退,退市博天将于4月25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ST星源已收到交易所的退市决定,因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今年4月12日,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证监会配套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沪深北交易所同步修订相关退市规则,退市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在2020年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最新修订的退市规定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治理乱象的威慑力度,多措并举降低壳价值、鼓励主动退市,优化过渡期,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退市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些业绩不佳、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如果不能达到资本市场的标准,其持续存在对整个市场的发展都会构成较大的风险。而那些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也可以更加重视自身的经营和管理,通过提高公司的整体质素来争取重新上市。” 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在刘岩看来,退市制度实际上对所有的上市企业都起到了良好的警醒和鞭策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行为的害群之马,更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不仅要强制终止这类公司的上市资格,更要让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后果,这对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奠定资本巿场的基石作用至关重要。

东方证券表示,最新退市规定要求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这对股票市场供给过大、投资回报率低、圈钱现象严重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利好股市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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