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金融消费者,凡申请加入3·15诚信体系会员单位的金融企业,必须另行签署《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责任书》,并接受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诚信社会监督。望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对风险予以防范,拒绝参加无风险提示和夸大宣传的金融活动。责任书全文如下: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责任书
金融市场化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和服务及金融衍生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专业性和技术性含量越来越高,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弱势凸显,消者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因此,金融市场化发展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每个金融企业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诚信建设体系向金融业企业提出新的要求,要求金融业“3·15诚信服务会员单位”承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责任如下:
1、金融企业向消费者推广投资理财产品中,必须向消费者做出风险提示,决不可夸大收益和虚假宣传。
2、金融企业如出现夸大和虚假宣传推广投资理财产品,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将参照《消法》,给予消费者赔偿。
3、金融企业同意接受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诚信经营社会监督,并接受和配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对金融企业投资理财产品诚信度跟综服务。
4、本公司现有理财产品:
企业承诺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3.15系统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4-04-02